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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 申报鉴定管理办法调整
2017-03-03
来源:河南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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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管理办法将冠心病(非隐匿型)、肺心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重症肌无力4个病种纳入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把原来22个病种中的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甲亢3个病种划入重特大疾病门诊救治病种范围。

  

  2月2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获悉,许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管理办法有调整,新的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施。根据该管理办法,重症慢性病病种有所增加,重症慢性病就医卡有效期得以延长,复审免去体检。

  新的管理办法将冠心病(非隐匿型)、肺心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重症肌无力4个病种纳入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把原来22个病种中的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甲亢3个病种划入重特大疾病门诊救治病种范围。

  依据新的管理办法,除丙型肝炎外,其他病种的重症慢性病就医卡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就医卡有效期的延长可为每一名参保人员减少麻烦。”市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就医卡到期后需要延期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可按规定延期。

  按照原来的管理办法,就医卡延期复审时,参保人员需要进行体检。而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只需提供就医卡复印件、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各一张,在就医卡有效期截止前的3个月到参保单位申报,不需要再进行体检。参保单位核实相关情况后填写许昌市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复审汇总表,于每年的4月、9月底前统一报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制作新的就医卡,通过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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