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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来了,这些职业病预防知识你get了吗?
2022-05-01
来源:保健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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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界:快来看看《职业健康素养60条》!

  
向劳动者致敬
“五一”劳动节来了,我们说说跟广大劳动者有关的话题:劳动创造幸福,健康是劳动的基础,因此提高职业健康素养对于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司委托,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组织专家制定的《中国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2022年版)》(以下简称《职业健康素养60条》)于今年3月发布。

其中指出,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可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职业健康素养60条》中很多条目涉及劳动者应知应会的职业病预防知识和技能,以及如何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在此将有关条目摘录呈现给大家。
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基本法律。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和条件。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健康知识,提高职业健康素养水平,保持和促进自身健康。


女职工依法享有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时期的职业健康保护。


劳动合同应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女职工有权拒绝矿山井下、高强度体力劳动等禁忌作业。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疑似职业病应依法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确诊为职业病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便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相关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医疗和生活方面的救助。


劳动者要懂得职业健康保护措施

长期吸入矿物性粉尘导致的尘肺病是不可逆的疾病。生产性粉尘的控制应遵循“革、水、密、风、护、管、教、查”8字方针。不能用棉纱口罩和医用口罩代替防尘口罩。


工作中接触化学有害因素应注意预防化学中毒,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工作场所通风,规范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工作中接触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应注意预防窒息和刺激性气体中毒,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检修设备,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加强通风和日常监测,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装置自动报警设备,正确佩戴供氧式防毒面具。

工作场所长期接触高强度噪声可导致听力损伤甚至耳聋,应做好噪声源和噪声传播的控制,规范佩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长时间在高温高湿环境中工作要注意预防中暑,严重中暑可致死亡。应合理设计工艺流程,采取通风降温、隔热等技术措施,供给含盐清凉饮料、补充营养,特殊高温作业劳动者须佩戴隔热面罩和穿着隔热、阻燃、通风防热服。

工作中接触放射线可能导致急、慢性放射性疾病、癌症或遗传疾患。从事放射工作作业时,应正确使用放射防护用品,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进入可能存在大剂量的放射工作场所时,需携带报警式剂量仪。

长期伏案低头作业、固定体位作业或前倾坐姿工作要通过伸展活动、间歇性休息等方式,避免颈椎病、肩周炎和腰背痛的发生。

长期站姿作业要通过适当走动等方式保持腰部、膝盖放松,防止静脉曲张。

体表被放射性核素污染时,应能够立即实施去污、清洗、消毒。放射性核素进入体内时,须尽快寻医进行阻吸收和促排。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做到一通风、二检测、三监护。

工作压力过大或暴露于极端场景可能会损害身心健康,要积极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或寻求专业帮助予以缓解。

劳动者应知晓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理解本岗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说明,理解本岗位有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建议。

劳动者应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并能判断其运行状态,正确选用和规范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正确识别有机溶剂有毒成分,正确使用工作场所冲洗和喷淋设备。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者应积极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关注检查结论,并遵循医学建议,需要复查的要及时复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不能由一般健康体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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