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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疫情“0号传染源”确认,检察机关介入
2021-01-29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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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对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021年1月22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对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021年1月12日通化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暴发,经查,此次疫情系因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经营者季某某于2021年1月9日聘请黑龙江籍人员林某某(该人系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通化市疫情“0号传染源”)到通化市东昌区为其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引起。



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于2021年1月17日对该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案件发生后,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引导侦查机关合法取证,确保了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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