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4日,由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以及中华医学会检验医学分会组成的血脂指南修订联合委员会,经过广泛征集意见和反复讨论,制订的《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2016年修订版)》正式发布了。
这次修订也是对2007年旧版指南的更新。
新指南7大要点:
1.近30年来,中国人群的血脂水平逐步升高,血脂异常患病率明显增加。中国成人血脂异常总体患病率高达40.4%。
2.除了临床上血脂检测的基本项目TC、TG、LDL-C 和HDL-C等,其他血脂项目如Apo A1、ApoB、Lp(a)的临床应用价值也日益受到关注。
3.早期检出血脂异常,监测其血脂水平变化,是预防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病的重要措施。为了及时发现血脂异常,建议:
(1)20~40 岁成年人至少每 5 年测量 1 次血脂(包括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甘油三酯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2)建议40岁以上男性和绝经期后女性每年检测血脂;
(3)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病患者及其高危人群,应每3~6个月测定1次血脂。
(4)因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病住院的患者,应在入院时或入院 24小时内检测血脂。
4.血脂检查的重点对象包括:
(1)有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病病史者。
(2)有高血压、糖尿病、肥胖、吸烟等多种心血管病危险因素者。
(3)有早发性心血管病家族史者(指男性一级直系亲属在 55 岁前或女性一级直系亲属在65岁前患缺血性心血管病),或有家族性高脂血症患者。
(4)皮肤或肌腱黄色瘤及跟腱增厚者。
5.血脂合适水平和异常切点主要适用于ASCVD 一级预防目标人群。其中新指南对我国人群血脂成分合适水平及异常切点的建议如下图:
6.依据ASCVD 发病危险采取不同强度干预措施是血脂异常防治的核心策略。在进行危险评估时,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危险评估。
7.七大治疗原则:
原则一:调脂治疗靶点
将降低LDL-C 水平作为防控ASCVD 危险的首要干预靶点,非-HDL-C 可作为次要干预靶点。
原则二:调脂目标值设定
极高危者LDL-C<1.8 mmol/L;高危者LDL-C<2.6 mmol/L;中危和低危者LDL-C<3.4mmol/L。
原则三:调脂达标值
首先依据ASCVD危险分层,识别极高危、高危人群
对不同分层人群LDL-C控制目标更严格
LDL-C 基线值较高不能达目标值者,LDL-C 至少降低50%。极高危患者LDL-C 基线在目标值以内者,LDL-C 仍应降低30% 左右。
原则四:调制达标策略
临床调脂达标,首选他汀类调脂药物。起始宜应用中等强度他汀,根据个体调脂疗效和耐受情况,适当调整剂量,若胆固醇水平不能达标,与其他调脂药物联合使用,可获得安全有效的调脂效果。注意观察调脂药物的不良反应。
原则五:其他血脂异常的干预
血清TG的合适水平为<1.7mmol/L(150mg/dl)。
当血清TG≥1.7mmol/L(150mg/dl)时,首先应用非药物干预措施,包括治疗性饮食、减轻体重、减少饮酒、戒烈性酒等。
当TG轻中度升高:2.3 mmol/L -5.6 mmol/L(200-500mg/dl)时,以降低LDL-C水平为主要目标,但同时应强调非-HDL-C需达到的基本目标值,经他汀治疗后,如非-HDL-C仍不能达到目标值,可在他汀类基础上加用贝特类、高纯度鱼油制剂;
TG严重升高:TG≥5.7 mmol/L(500 mg/dl),应首先考虑使用主要降低TG和VLDL-C的药物如贝特类、高纯度鱼油制剂或烟酸;
对于HDL-C< 1.0mmol/L(40 mg/dl)者,主张控制饮食和改善生活方式,目前无药物干预的足够证据。
原则六:生活方式干预
血脂异常明显受饮食及生活方式的影响,饮食治疗和生活方式改善是治疗血脂异常的基础措施。无论是否进行药物调脂治疗,都必须坚持控制饮食和改善生活方式。良好的生活方式包括坚持心脏健康饮食、规律运动、远离烟草和保持理想体重。生活方式干预是一种最佳成本/效益比和风险/获益比的治疗措施。
建议每日摄入胆固醇小于300mg,尤其是已有动脉粥样硬化心血管病或高危人群,摄入脂肪不应超过总能量的20%~30%。高甘油三酯血症者更应尽可能减少每日摄入脂肪总量,每日烹调油应少于 30g。脂肪摄入应优先选择富含 n-3 多不饱和脂肪酸的食物(如深海鱼、鱼油、植物油)。
建议每日摄入碳水化合物占总能量的50%~65%。选择使用富含膳食纤维和低升糖指数的碳水化合物替代饱和脂肪酸,每日饮食应包含 25~40g膳食纤维(其中 7~13g为水溶性膳食纤维)。碳水化合物摄入以谷类、薯类和全谷物为主,其中添加糖摄入不应超过总能量的10%(对于肥胖和高甘油三酯血症者要求比例更低)。
建议每周5~7天、每次30 min中等强度代谢运动。有心脑血管病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身体活动。
原则七:治疗过程的检测
饮食与非药物治疗者,开始3-6个月应复查血脂水平,如血脂控制达到建议目标,则继续非药物治疗,但仍需每6个月至1年复查,长期达标者可每年复查1次。服用调脂药物者,需要进行更加严密的血脂检测。首次服用调脂药物者,应在用药6周内复查血脂及转氨酶和肌酸激酶。如血脂能达到目标值,且无药物不良反应,逐步改为每6-12个月复查1次;如血脂未达标,且无药物不良反应者,每3个月检测1次。如治疗3-6个月后,血脂仍未达到目标值,则需调整调脂药物剂量或种类,或联合应用不同作用机制的调脂药物进行治疗。每当调整调脂药物种类或剂量时,都应在治疗6周内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