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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县公立医院综改指导文件出台:十道“令箭”瞄准“看病难,看病贵”
2015-05-11
来源:中国慢病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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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十一项指导意见,目标是通过深化医改举措,全面推开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集中力量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十一项指导意见,目标是通过深化医改举措,全面推开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集中力量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这份指导文件强调,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下放相关权限,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同时,制定了主要目标,要求2015年,要在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7年,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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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慢病管理网对这份文件进行梳理,全文总共发布10道“令箭”(指导意见),全面具体、强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操作要求和细则,为破解“看病难、看病贵”提供十足马力:

  1、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具体操作及细则: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或超规划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

  2、改革管理体制

  具体操作及细则: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鼓励地方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管理和急诊抢救等工作。

  3、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具体操作及细则: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实施倾斜政策,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保障。

  4、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具体操作及细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所辖县(市)与试点城市一道,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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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具体操作及细则: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明确诊疗病种范围,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总结推广支付方式改革经验,实行按病种付费的,要制定临床路径,规范操作方式,根据前三年病种实际费用和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兼顾费用增长因素,合理确定病种付费标准;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和部门间、地区间的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全国异地协查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逐步提高保障绩效,2015年所有县(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6、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具体操作及细则:完善编制管理办法,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人事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7、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具体操作及细则: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鼓励采取专家团队支援的方式,提高支援效果;加强信息化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2017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8、加强上下联动

  具体操作及细则: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机构的纵向协作,整体提升基层慢性病诊疗服务能力,提供便民惠民服务;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

  9、强化服务监管

  具体操作及细则: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10、强化组织实施

  具体操作及细则: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分类指导,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确保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各县(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切实做好实施工作;加强督导考核,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总结推广改革经验,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依据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考核,适时通报;做好宣传培训,大力宣传改革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制定改革工作手册,细化操作办法,提升各级干部和医院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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