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0日,国家卫计委一个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消息,引起了IT界、医疗界的强烈关注,源起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的一句关于“互联网上其他一些涉及医学诊断治疗是不允许开展的,可以做健康方面的咨询,但是不能开展诊治工作”的话。
对于这句话,虽然有声音称国家限制互联网医疗,无异于往火热的互联网医疗产业上泼冷水。不过,也有业界人士称,卫计委强调互联网医疗的主要服务为“健康咨询”,而非“医疗诊断”,目的是为了规避医疗风险。
而后,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司医疗资源处主任范晶在公开场合声称,“没有把移动医疗纳入远程医疗的概念里,其实是对现在移动医疗创业的一种保护。”
范主任说的没错,大多数移动医疗企业是没有医疗机构资质的,如果把所有移动医疗都纳入远程医疗概念里,根据《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那几乎是百分之百做移动医疗的企业都得关门了。”
据此,有业内人士称,这是不幸之中的万幸,移动医疗产业搭上远程医疗班车,打“擦边球”去做健康咨询或健康管理,才能有个活口,才能继续苟活着。
怎样才不能苟活呢?其实,国家层面已经在为这一行业给予了政策方面的支持,显然,上述的“意见”已给出答案。
范晶指出,按惯例,政府出台的文件一般都会叫某某管理办法,而最早关于远程医疗的文件,也就叫“管理办法”,但这次引发的“意见”,却罕见地改成“推进意见”,这实际上是表明了政府的态度,即政府不再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而是置身其中,当一个积极肯干的推动者,“希望通过政策投入及项目等方式来推进这块医疗事业。”
在范晶看来,互联网或许可以重构医疗组织形式,并从三个方面来阐述远程医疗与移动医疗的关系。或许,搭上远程医疗班车的移动医疗,两者就能产生火花,为实现深化医改目的做出自己应有的奉献。
北京宣武医院Polycom远程医疗会诊中心
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疗的区别
首先,两者最大的区别是远程医疗具有行医资质,而目前的移动医疗没有。从行政的角度来看,远程医疗是医疗行为,具有三个关键词特征。一是它用的信息技术,区别于传统的面对面医疗服务,二是其主体系具有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三是其系医疗服务。
范晶称,从这三个关键词来看,远程医疗与所谓的移动医疗、移动健康有着质上的区别,即后两者的主体大多不是医疗机构,尽管它们的媒介也是互联网技术,但主体不是医疗机构,因此不能与医疗服务划上等号。
五类移动医疗服务模式
“之所以出现互联网医疗,是因为它有存在的价值”范晶说,互联网存在的最大价格就是满足了人的天性,借用佛学的“贪、嗔、痴”说法,在互联网领域,“贪”就是指希望花尽量少的钱获得更多的服务;“嗔”就是说时间有限,很不耐烦,希望减少候诊时间;“痴”就是说患者什么都不明白,只要告诉结论,怎么做就可以了,“互联网医疗所有的模式基本上能满足人的这三种需求,所以存在是合理的。”
在范晶看来,目前的移动医疗产业具有五类服务模式。一是健康监测与指导类,能够实时收集、分析、预警部分健康信息,对个人健康进行管理;二是非互动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没有涉及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比如丁香园的用药助手及丁香医生,一个是向医生提供药品说明书信息,另一个是给患者做自诊;三是互动的医疗保健咨询服务类,涉及到人与人的互动,具体来讲是患者与医生,或者是患者与具有医学背景人士之间的互动,“目前在这一块业务上,春雨医生做得比较好。”;四是医药电子商务服务类,比如天猫医药馆、掌上药店等;五是优化医院的医疗服务流程类,比如阿里健康,从支付环节切入,实施未来医院计划。
互联网医疗不会颠覆医疗
尽管智能机器人的应用已逐渐广泛,但要取代传统医术,就目前的科技程度而言,还是具有相当难度的。
范晶说,医疗服务有很多的本质性的东西是不可能被颠覆的,比如手术,很难想象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来做手术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但可以改善医疗服务,比如化验结果咨询,可由互联网提供。”
鉴于互联网的特殊功能,范晶分析称其对医疗服务的组织形式有重构作用,并预测现有的很多种医疗组织形式会被互联网化所取代。
政府推远程医疗的作用
尽管目前的远程医疗存在没有收费标准、医保政策不配套、B2B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权利义务不明确的问题,但范晶仍然肯定远程医疗的价值。他举例说,目前全国有300多加县市医院做病理远程诊断系统试点,有几十位来自中华医学会病理学分会的专家进行会诊,产生的结果是,每年有40%的基层不准确或不正确诊断得到纠正。
“从这个结果来看,政府力推远程医疗是很有意义的”范晶分析说,国家之所以关注远程医疗,不外乎在于其具有能提高优质资源的可及性、降低医疗成本、连续健康管理以及发展信息产业的四层作用,“在降低成本上尤其突出,到大城市医院就诊的患者,其交通费、住宿费等间接成本并不比看病的直接成本低。”
不纳入远程医疗实为保护移动医疗
尽管在技术应用上,美国的达芬奇机器人已能完成远程手术的操作,但这个机器人基本上都在同一个医院、同一个手术室里操作,很少在两个医疗机构之间使用,“所以,我们目前的远程医疗也不涉及远程手术操作领域”范晶说,但也没有对这些服务项目下定义,为新技术留下发展空间,“如果规定过于严厉,可能会阻碍技术进步,但太松了,又很难保证质量和安全。”
在《意见》里,有一句话,大家还需注意以下,即“还有医疗机构可以和境外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医疗合作”范晶说,这在之前的文件里是从来没有出现过的,“要求医疗机构要有义务去核实B2B合作关系中医疗机构的人员和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对于外界质疑《意见》限制了互联网医疗或移动医疗的发展,说远程医疗的概念过于窄小,范晶指出这是一种曲解,认为这恰恰是为了保护移动医疗创业,如果真的把移动医疗纳入远程医疗,对不具备医疗机构资质的企业来说是致命的,“估计百分之百的移动医疗企业都得关门。”
范晶称,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但可以做第三方平台,就做信息化公司,搭建一个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把患者和医疗机构整合进来,进而完成自己的服务。
业内专家指出,有很多企业都在做移动医疗,说明这个产业的方向是对的,结合远程医疗来发展移动医疗,也是个好点子,但如何才能真正与远程医疗结合起来呢?使其达到“写码+看病”的效果,做到名副其实,“可以理直气壮地说,移动医疗终于不再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