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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工伤认定、防疫补助、防止院感,关于一线医护人员的保障这样落实!
2020-02-24
来源:医卫界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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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19日,全国已经有278支医疗队,32395名医务人员从各地驰援湖北,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医务人员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务必高度重视对他们的保护、关心、爱护,从各个方面提供支持保障。

  

  截至2月19日,全国已经有278支医疗队,32395名医务人员从各地驰援湖北,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医务人员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务必高度重视对他们的保护、关心、爱护,从各个方面提供支持保障。

  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医务人员待遇落实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目前,为做好一线医务工作者的保障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副司长段勇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行动,迅速出台了《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从生活、心理、人文、安全、待遇等方面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保障支持,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

  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在人社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在短时间之内快速出台了一系列待遇保障的政策。

  一是出台了工伤认定政策,明确医务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是落实医务人员的待遇政策,向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工作补助

  三是申请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此项津贴标准已由国务院批准将于近日下发。

  四是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绩效工资总额,允许医疗卫生机构向一线的医务人员额外发放工作补助。

  下一步,一方面要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政策,另一方面我们将继续了解一线医务人员的需求,积极研究相关举措,切实解决一线医务人员的困难,积极有效地对一线医务人员提供支持保障。

  临时性工作补助如何发放的?发放范围?如何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副司长段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提出要落实临时工作补助。2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明确对发放临时工作补助做出具体要求。

  地方上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按月审核,报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汇总后,每月10日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审定后,由同级地方财政先行垫付,最后由中央财政据实结算。对于各地派出到湖北的医务人员,由派出地进行单列统计汇总。

  发放范围是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2016年关于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工作补助政策当中规定的范围进行发放。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人员范围的确定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以具体参加实际工作为准。

  为防止院内感染,接下来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医护人员的防护?

  北大一院主任医师王贵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了一系列的电视电话会议来落实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感染感控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加大相关制度标准指南的落实。针对前方的医务人员,要落实好排班,充分休息,保证医务人员得到良好的照护,保证充沛的精力抗击疫情。

  二是继续加大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力度。继续配合联防联控机制的保障组加大医用防护用品的保障力度。同时根据诊疗操作的危险程度进行分层管理、分级管理,高风险的防护级别相应要提高,进一步降低感染风险。

  三是加强医务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报告制度。现在所有医务人员每天都要测体温、上报,监测健康情况变化,及时发现可能的感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隔离,我们医院每天发热门诊的医生都要报备发热等情况。

  四是做好医护人员的医疗救治。一旦感染了,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应救治,控制病情进展,最大限度降低病死风险。

  五是落实医务人员待遇。通过落实对医务人员的待遇、补贴,补助等等来体现国家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和关爱,国家卫生健康委也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务人员待遇的落实情况。

  国家卫健委:督促相关单位为牺牲医务人员申报烈士

  对于抗疫殉职的医务人员,根据相关部门印发的通知要求授予烈士称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副司长段勇:2月1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立即研究做好卫生健康系统牺牲人员烈士申报工作,并于2月18日印发了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医疗系统牺牲人员的烈士申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了解本地医务人员情况,督促牺牲人员单位及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申报烈士。同时,慰问牺牲人员家属,了解并解决实际困难,进行心理疏导。

  

  编辑:高雅

  校对:王强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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