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慢性病补助政策,启动了长期慢性病刷卡即时结算系统,使长期慢性病患者在定点机构刷卡购药的同时就能完成费用报销。
长期慢性病市级统筹补助政策从四个方面实现了统一,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结算流程,方便了参保职工就医购药,提高了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服务质量。
一是统一申报病种。患有高血压病II、III期(高血压病高度危险组、高血压病极高危险组),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中度慢性乙型肝炎,重度慢性乙型肝炎),糖尿病,精神病,冠心病,帕金森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有关病历在申报时限内到医保中心申请办理。
二是统一补助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单种长期慢性病1200元,两种及以上长期慢性病1600元以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80%。
三是统一慢性病定点。在坚持布局合理、覆盖城区,方便人员的原则,从众多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中,选取了价格优惠、服务优质、质量保证,历年考核优秀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作为慢性病服务定点单位。
四是统一宣传培训。一方面对定点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两次专场培训,全面讲解慢性病补助政策和服务规程,进一步统一了服务人员对慢性病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在政策文件下发的同时,统一在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上进行了公布。印制了《门诊长期慢性病补助就诊须知》,在慢性病定点服务单位、医保服务大厅、参保单位等参保人员集中的场所进行发放,以便慢性病患者及时了解政策规定和就医购药流程。
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为了您更好的享受补助待遇,请您注意以下几点:
一、诊疗购药:市内人员请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慢性病定点医疗单位诊治,并提醒前台工作人员选择您的慢性病病种后再进行相应记费;异地安置人员,应在所选定的异地安置定点医院就诊购药。处方药必须使用处方(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院都可以开具处方),检查化验要求留存相关报告单以备复审。
二、补助金额:与审批病种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费用;
三、补助办法: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市内人员按比例直接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前台结算;异地安置人员应在次年一月份及时携带相关资料(门诊病历、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处方、费用清单、原始发票)到宿州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