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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密切接触者口述:个人信息曝光,精神一度崩溃
2020-11-27
来源:健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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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中下旬以来,上海、天津相继出现新冠疫情。上海浦东机场的搬运工、天津第144例新冠确诊患者的个人信息、家人信息、行动轨迹,在1天内均被曝光在了社交网络上。

  

11月中下旬以来,上海、天津相继出现新冠疫情。上海浦东机场的搬运工、天津第144例新冠确诊患者的个人信息、家人信息、行动轨迹,在1天内均被曝光在了社交网络上。

“当一个人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行程等信息被暴露在网络上时,到底有多可怕?”作为新冠肺炎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韩元(化名)向记者讲述了信息被曝光后的经历。

新冠密切接触者口述:个人信息曝光,精神一度崩溃


密接人员信息泄露后,手机被打爆

11月24日,已经解除隔离的韩元回忆起一个月前的事,韩元说,“我都不认识这个感染者,幸运的是我没有被感染,不幸的是我和我孩子的信息全世界都知道了。跟得了一场病一样,每天有各种骚扰电话,精神险些崩溃。”

韩元被当做密切接触者,是因为一个月前,她曾请朋友在河南某个县城KTV里唱歌遇到了新冠无症状感染者。

“当时,我没呆多久就出来了,后来被隔离才知道是朋友带去的人里有人感染了。”韩元说,当时接到疾控电话时,整个人都懵了,因为“感染者我都不认识,我怎么就成密切接触者了。”

在同一个KTV房间里,被作为密切接触者的还有点歌的服务生。然而更让韩元没想到的是,她的3个孩子,也被当做了密切接触者一起隔离了。而且这些人的信息,都被泄露在了网上。

“10月28日,官方还未通报这个病例,我就被当地隔离了。我隔离后接到各式各样的电话。”韩元说,“有社区的,甚至还有恶意骚扰的。很多年不联系的同学,也打来电话嘲讽我”。

“那时手机被打爆,逼的我想跳楼。”在隔离医院,韩元几度精神崩溃,最后医生不得不摘掉口罩安慰她,“你没被传染,没事不要担心,你看没事的。”

11月19日晚,天津瞰海轩小区19号楼居民杨某确诊为新冠肺炎新增病例,他是天津第144例新冠确诊病例。仅仅一晚上的时间,杨某和其家人的详细信息,以及杨某近14天全部行程,包括他在不同场合接触过的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等,在社交媒体上流传开来。

最初,杨某的相关个人信息仅限于天津当地,然而,由于杨某曾去过苏州、宁波等地,随着相关地区的通报,杨某的个人信息泄露不仅局限与天津。就这样,杨某朋友的电话被骚扰,他只能一个劲地向朋友道歉。

经过多天的电话轰炸,记者联系杨某时电话已经打不进去了。据知情人透露,杨某天津的朋友赵某以及宁波的朋友鲁某,在隔离期间都已经被打扰的“体无完肤”,没有一片净土了。

是谁泄露了个人信息?

10月28日,在社交媒体上一份“某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协助调查的函”在社交媒体上被广泛流传。

在这份函件上,韩元作为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电话、家庭住址,接触方式、接触时间等真实信息一一公之于众。

韩元说,“我理解为了防疫需要找到密接人员,可至于这么详细吗?可不可以写某某,为什么要把我详细信息跨地区传播?这样的函件为什么会出现在网上,是谁拍的呢?”

此外,11月19日,杨某被确诊为第144例新冠肺炎患者。11月20日,一份《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出现在网络上,这份函件包括了,杨某的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年龄、民族、在苏州的详细行程等等。

11月9日,上海新增一位新冠肺炎患者王某某。当天晚间,一份标有“关于浦东一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情况简介”在网上疯传。有关王某某的密切接触者信息就被曝光在了网上。“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身高体重信息、身体BMI指数、父母的住址、最近行踪”等信息全都列在一个文档里,在当地社交媒体中传播。

2月15日,一份抬头显示某某省教育厅的“关于某某市一名教师被确诊有关情况说明”在社交媒体疯传。这位感染者的电话、身份证号、住址甚至任教时间一一被曝光出来。

韩元告诉记者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无处伸冤,我们受到精神损失到底谁来赔偿?至今也没有任何致歉,没有人对信息系泄露负责。”

疾控专家:信息泄露完全可以避免

“在新冠疫情防控中,每当新疫情出现,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往往是最早接触到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也就是说,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是第一批接触到感染者信息的人。”深圳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所长助理孔东锋向健康时报记者介绍,除了疾控中心人员,随着联防联控工作开展,医疗机构、行政机关、社区管理等部门的人员都会加入进来,相关工作人员都可能接触到感染者和密接人员信息。

“由于联防联控涉及多部门,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传染病疫情、感染者隐私信息的保密意识参差不齐。”孔东锋介绍,也正因如此,为了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新的工作人员加入防疫工作时,都应进行岗前培训,对于感染者以及密接者信息、流调报告保密是培训首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介绍,但是,疫情突如其来,对于面前出现的情况,用法律手段处理有一定的局限。建议信息被泄露者对于违规人员以及部门向同级或上一级政府进行投诉来维权。

在孔东锋看来,感染者信息被泄露在源头上是完全可以控制和避免的。深圳部分辖区已尝试在流调报告的底纹印有“秘密”字样,并在首页标注“泄露信息者将负法律责任”等来提醒工作人员,此举具有非常有效的警醒作用。

孔东锋建议,联防联控部门人员在传输疫情文件时,应注意加密处理,并使用政务微信或政务邮箱,避免使用第三方即时通信工具,同时严格管理工作群,以避免信息外泄。孔东锋建议,全国可考虑建立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信息统一管理系统,按照工作职责分配权限,做到上传、下载信息都有迹可循,从而避免感染者信息的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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