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查对象
适用对象纳入标准为:
1)40岁以上成年人;
2)当地常住居民(居住超过半年以上);
3)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为:具有重大疾病不能配合检查者。
筛查结果评估与诊断
根据调查和体格检查结果对危险因素进行判断,包括:
(1)高血压(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二级以上医院诊断的既往病史;
2)本次筛查测量结果显示血压升高(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2)房颤或瓣膜性心脏病: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的既往病史。
(3)吸烟:一生中连续或累积吸烟6个月及以上。
(4)血脂异常: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的既往病史。
(5)糖尿病: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的既往病史。
(6)很少进行体育锻炼:以每周运动≥3次、每次中等强度及以上运动≥30分钟或从事中、重度体力劳动者视为经常有体育锻炼。反之,则为缺乏运动。
其中,中等体力劳动是指:
手和臂持续动作(如锯木头等);
臂和腿的工作(如卡车、拖拉机或建筑设备等运输操作);
臂和躯干的工作(如锻造、风动工具操作、粉刷、间断搬运中等重物、除草、锄田、摘水果和蔬菜等)。
重度体力劳动是指:
臂和躯干负荷工作(如搬重物、铲、锤锻、锯刨或凿硬木、割草、挖掘等)。
(7)明显超重或肥胖:体质指数(BMI)≥28为肥胖。[体质指数=体重(kg)/身高2(m2)]。
(8)脑卒中家族史或既往病史: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明确诊断的脑卒中家族史、既往脑卒中病史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病史者。
患病风险评估
综合各项危险因素调查结果,对脑卒中患病风险进行评估。
高危人群的判定依据为:
具有高血压、血脂异常、糖尿病、房颤或瓣膜性心脏病、吸烟史、明显超重或肥胖、缺乏运动、脑卒中家族史等8项脑卒中危险因素中3项及以上者;
或有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或既往有脑卒中病史者。
中危人群的判定依据为:
具有3项以下危险因素,但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房颤动或瓣膜性心脏病中至少一种疾病者。
低危人群的判定依据为:
具有3项以下危险因素,且未患高血压、糖尿病、心房颤动或瓣膜性心脏病等任何一种慢性病者。
将筛查对象的评估结果填入《脑卒中人群筛查评估表》。适用对象每2年接受一次筛查与评估。
随访干预
1.低危人群随访干预方案
对低危人群持续开展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建议低危人群采取健康生活方式,并嘱定期接受体检。
2.中危人群随访干预方案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出版的《中国脑卒中防治指导规范(合订本)》对高血压、糖尿病及房颤患者规范开展综合干预和指导。
由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在筛查后满12个月时对所有中危人群开展1次随访,所有对象在接受随访前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随访内容包括:基本信息、随访期间生存状态、生活方式、疾病控制情况,将随访信息填入《脑卒中中危、高危人群随访表》。
3.高危人群随访干预方案
经筛查确定的高危人群推荐至三级医院开展综合干预。
至少空腹八小时,利用促凝采血管采集外周静脉血。
利用血清检测血糖、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所有高危人群均接受颈部血管超声检查。
高血压患者应做同型半胱氨酸检查,有心律不齐者应做心电图检查。
将所有检测结果填入《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综合干预表》。
依据《中国脑卒中防治指导规范(合订本)》对高危对象制定干预计划。
分别于筛查后满6个月及12个月时对高危对象开展随访。
满6个月时随访方案与中危人群随访方案相同,满12个月时的随访方案在6个月的方案基础上增加体格检查、血压测量、血糖、血脂检测,脑卒中患者应进行改良Rankin评分(MRS),将随访信息填入《脑卒中中危、高危人群随访表》。
在对中危、高危人群进行干预和随访过程中,如发现颈动脉狭窄≥50%的患者或疑似脑卒中病人,须将患者转诊到当地定点医院进行临床诊断与治疗。
归纳总结
下面,小慢为大家归纳总结一下,具体的实操流程如图所示:
脑卒中人群筛查及综合干预技术核心
针对高发地区40岁以上常住居民开展脑卒中危险因素的筛查和风险评估,对筛选出的低危人群进行健康宣教和定期体检,对中危人群根据个体特点进行干预指导,对高危人群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开展综合干预。
定期对中危、高危人群进行随访。如发现颈部血管病变患者或疑似脑卒中病人,则转诊到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与治疗。
通过有组织的开展脑卒中人群筛查及综合干预工作,提高脑卒中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逐步降低发病率增长速度,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并推动脑卒中防治工作由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的转变。